昨天,我和家裡這位先生一起參加了芬蘭最盛大的搖滾音樂節-ProvinssiRock。上一次去參加這個節慶,已是十一年前。
十一年前的我們,是知己好友;十一年後的我們,成為情人夫妻;十一年前的我們,臨時起意要參加,到了入場處才發現連門票錢都沒帶夠,狼狽的把口袋裡所有硬幣全掏出來才勉強湊齊,一分錢不剩;十一年後的我們,因為我的工作,而被市政府邀請,在美麗的老別館中招待午餐,然後免費參加節慶。
同樣的節慶年復一年的舉行,時間卻已經默默走過十一年,我們或許已經與十一年前不同,然而心底卻有些什麼似乎仍然沒變,我從拿到市府邀請函的兩週前就開始興奮期待,期待重回現場,重新感受那股搖滾青春熱血,好像只要透過搖滾節穿越時光隧道,十一年前的我們就會重現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