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Marimekko與Dolce&Gabbana之爭說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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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imekko與Dolce&Gabbana,一個是芬蘭最知名的設計品牌,一個是義大利的國際名牌,爭什麼?答案是:芬蘭設計品牌Marimekko的經典罌粟花圖樣(Poppy, 芬蘭文:Unikko)。

因為,Marimekko的經典罌粟花,「未經授權」的,出現在今春Dolce&Gabbana的服裝上,如下圖。

左圖來自Marimekko 2005年的時尚秀,右圖則是今春Dolce&Gabbana的新裙裝(圖片來源:赫爾辛基日報, left photo by photographer Jussi Nukari/Lehtikuva, right photo from Dolce&Gabbana)。

原本,著名的設計品與圖樣,被模仿拷貝低價銷售並非新鮮事,然而頭一次,「擅自使用」Marimekko最具代表性圖樣的,竟是比Marimekko要大牌許多、知名許多、整體資源也比Marimekko要雄厚許多的國際名牌,正因此,Marimekko表示既受辱又吃驚。

而且這回,好像「搶人的先告狀」,Dolce&Gabbana已向管理登錄歐盟境內商標與設計智慧財產權的歐盟組織Office of Harmoniz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 (OHIM) 提出申請,要求取消Marimekko對紅色罌粟花圖樣的擁有權,範圍包括服飾、帽子、以及家居設計織布。

對芬蘭人而言,這實在很詭異,因為Marimekko罌粟花圖案,是芬蘭設計在國際上的「代表」之一,而Marimekko過去十年來從一個近乎「沒落」的老牌重新翻身,罌粟花圖案的多方位重新應用,與Marimekko的圖樣授權,都功不可沒,授權產品也為Marimekko打開不少國際知名度,例如---

日本Kokuyo生產的滑鼠(Source: gadget.blogdig.net)

Manolo Blahnik的女鞋 (Source: www.manoloblahnik.com)

瑞典H&M在今春推出的Tribute to Marimekko系列,此系列運用的是Marimekko1960年代的一些織布圖樣,但不包括罌粟花圖樣(Source: nymag.com)

2008年夏最新的授權對象:美國雅芳(Avon)化粧品,即將在今秋上市(Source: www.marimekko.fi)

人在芬蘭,看到與聽到的,當然是從芬蘭人的角度出發,我很好奇Dolce&Gabbana對這個爭議如何回應,然而,Dolce&Gabbana拒絕對芬蘭採訪記者表示意見,我這個小市民也就不得而知。而Marimekko呢,則已在它最重要的歐洲市場-德國,採取法律行動,漢堡的法院已禁止部分Dolce&Gabbana「罌粟花產品」的行銷與銷售,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也仍在衡量中,然而面對未知的歐盟判決,Marimekko對紅色「罌粟花圖樣」的擁有權,仍然是未定之數。

芬蘭人形容,這是Dolce&Gabbana這個國際大名牌,對Marimekko的一大攻擊,且不論Marimekko在北歐多具代表性,對芬蘭人有多大的象徵意義,跟Dolce&Gabbana比起來,Marimekko只是間小公司,真要打官司,雙方的知名度與資源都相距甚遠。若是Dolce&Gabbana申請成功,不僅使用罌粟花圖樣完全有理,Marimekko喪失的不止是授權收益,也是品牌本身的一大打擊。

抄襲拷貝,自然影響,還是巧合?

而這個事件,其實也讓我聯想到,創作與設計的靈感來源,與著作權相關議題。

真要細細追究,這個世界上,也許已難找到百分之百初始的創作,每一個創作或多或少都有著前人的薰陶、不知不覺的吸收身邊環境的質素,無形中被其它創作所影響,也許新創作都是在既有的元素上,重新融合出發,重點在於如何運用、結合、並創作出自己。

芬蘭的設計評論家就指出,在Marimekko罌粟花織布誕生的1964年,Andy Warhol也有相似的花朵創作,也許,罌粟花的設計者Maija Isola,也曾從中吸收了靈感?

僅管罌粟花並不稀有,要「正巧」有類似的靈感,創作出類似的花形也不困難,然而以Dolce&Gabbana的例子看來,要說是「巧合」的靈感恐怕太牽強。爭議曝光後,不少芬蘭人也表示,已在亞洲及其它國家各商店裡看到Dolce&Gabbana的罌粟花產品,只不過,當時都以為是Marimekko的另一個授權合作對象哩。

面對,創作領域上的灰色巧合

且不論知名設計公司的標準與規範,哪怕是個人創作者,也同樣會不斷面對相似的議題。因為,在創作的領域上,有很多灰色地帶,不同的人可以在差不多的時間點上,想出類似的點子,某些「近乎一模一樣的東西」,的確也「可能是巧合」。

我常好奇,身為一個創作者或是設計師,該如何面對這種「會不斷出現的巧合」、「自然而然的創作影響」、或是「刻意的拷貝或非刻意的相似」?曾在訪談中,問過一些設計師的想法,他們說:

「既要快、又要小心,想到點子就要趕快做,一邊做也要一邊注意,別人是不是已經做出類似的東西,如果是,就只好放棄,重新再想。」

「我曾經看過我的學生,做出跟我一模一樣的成品,卻表現的渾然不覺,我相信她不是刻意模仿,只是潛意識中自然受到影響,然而,多吸收多欣賞別人的作品雖好,自己在創作時,還是千萬要小心…」

「我的朋友就在發表作品的幾個月後,發現亞洲也有設計師做出一模一樣的東西,而且比他早幾個月!我們都相信這只是巧合,但的確是件讓人沮喪的事。」

「這張椅子一直還沒找到廠商生產,如果有一天,Ikea先做出類似的椅子,that would be really sad!」

而這種讓人難過的可能性,則發生在另一個設計師身上:

「芬蘭的廠商動作太慢了,這張椅子我早兩年就設計好了,他們卻拖了一年還沒開始做,現在不能做了,Ikea已經生產了類似的東西。」

最終,面對這無止境的、創作無法「實現」在市場中、或是輕易被「奪走」或「拷貝」的遺憾,該如何解決?

「沒有別的辦法,只有不斷的創作、再創作,相信自己的創作力,永遠可以再創作出新的東西。」

可不是嗎?作品可以拷貝,巧合可以發生,實力與創意卻不會終止。觀察這些我在兩年多前訪問過的芬蘭年輕設計師們,僅管都有「好作品只能放在自己家裡」的經驗,然而他們卻也持續設計出更多新意。

Marimekko與Dolce&Gabbana之爭,將會如何結果還未可知;然而創作的相似與不同,靈感的吸收與再生,我想,會是個永不落幕的思考議題吧。

後註:

本文中Marimekko與Dolce&Gabbana之爭的相關新聞,來自芬蘭赫爾辛基日報及YLE廣播公司媒體報導,芬蘭年輕設計師對此議題的看法,則來自北歐四季本人在創作《設計 讓世界看見芬蘭》、以及《dA夯 07:DESIGN 21- 21 PRODUCT DESIGNERS》採訪撰稿時的訪談,書中不見得都有適當篇幅收入,就配合這篇文章,呈現部分思考在這裡。

延伸閱讀:

芬蘭設計:Marimekko服裝秀現場報導
《設計 讓世界看見芬蘭》一書中的第二章「與眾不同的原創芬蘭」之「Marimekko-經典中的創新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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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
Dolce&Gabbana真的惡人先告狀,非常野蠻

沒想到罌粟花的設計,光是看,就讓人上癮~

這篇真是令人心有戚戚
的確,對創作者(無論文學 藝術或設計…)來說
時時都要小心確定自己的靈光一現
是否源自哪一個自己曾見過的作品
否則日後招來抄襲剽竊的非議
將是對創作者最大的打擊
但妳說的真好:
“作品可以拷貝,巧合可以發生,實力與創意卻不會終止。”
這應該就是所有創作者持續創作的動力
也鼓勵了我
謝謝!

您好,我長期有閱讀您文章的「毒癮」
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就是:創意的表達,也就是expression的方式
也就是獨立創作性
此與商標法所保護者不同…
至於您文章提到的「擁有權」,不太清楚概念是指啥…
不過,我個人是非常喜歡M牌的「罌粟花」…

小奧
可不是嗎?讓人很驚訝…

Chialing
在芬蘭看太多,會有看膩的傾向…:) 不過我還是喜歡它的應用。

小千
很高興你看到我最想分享的東西…沒錯,妳說到重點了。:)

KK
這種「癮」,讓寫作者很開心,謝謝你的支持。
其實,我不知道中文該怎麼寫,最後就用了擁有權這個奇怪的詞,用英文來說,Dolce&Gabbana想要”cancel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Unikko pattern of Marimekko), 也就是說Marimekko已註冊了這個pattern,其它人若要使用,得協商授權方式與授權費…若被cancel掉了,就所有人都可免費使用…

嗯,感謝您的回覆…
pattern 相對於我國的商標法規定,似乎沒有可以直接對應的觀念(以目前主管機關所翻譯的商標法為參考)
不過如果芬蘭或歐盟相關法律有將pattern納為商標法保護的範圍,
那麼D牌想要進行的大概是商業上的「手法」…
anyway,期待您可以讓我們繼續瞭解這件的followups…

Dear 四季:

我喜歡這篇文章,也非常謝謝妳這麼詳盡正反的報導,
但我也得承認,OMG,D&G的新作讓我眼睛一亮,(逃~)
不過我這樣持續追蹤妳所報導的芬蘭設計,
而它們讓我更堅信一點:只要維持實力,總有一天會發光。:)

KK,
結果要等到秋天才會知曉,很有趣,報導這件事還同時學到各國的商標法之間差異很大,也謝謝你的訊息。

Dear Bechild,
呵,其實…我也覺得D&G的設計真漂亮,雖然是不應該… 🙂
維持實力堅持到底這一點,我最近真是體會深刻,無論是設計創意還是別的工作,現在還在觸類旁通思考學習中…改日有機會再來分享了。

如果大自然懂得如何發聲
它是不是更有理由抗議

因為看了你的書”設計 讓世界看見芬蘭”很喜歡你的介紹及文字,
很平實,很舒服,很恬淨的感覺,
所以也來你的網站逛逛,
以後還會常來慢慢看,
謝謝你的分享讓我們可以不斷地看到及欣賞芬蘭:)

Marimekko自1953年開始使用Unikko圖騰至今,一直將普普藝術風格的原創精神保留的很好,Dolce & Gabbana未免太過野蠻。但是看在我們的眼裡,若對歐洲文化以及商標著作權等相關法律不甚熟悉,也只得靜觀。

Unikko是我最喜歡圖騰之一,我自己也是Marimekko的愛用者,希望Marimekko能夠撐過這個難關。

Dolce & Gabbana此舉只是會讓世人見笑吧了

剛好我最近也在想類似的問題
「沒有別的辦法,只有不斷的創作、再創作,相信自己的創作力,永遠可以再創作出新的東西。」
真的是很好的一句勉勵!謝謝~

ec
很有趣的提問。

mugi
謝謝你的留言和支持哦,真的很高興聽到:)

生活詩人
在我這個「法律外行人」眼裡看來,G&D應該是真的完全站不住腳,只希望歐盟判決公正,不要以大欺小了。

kit
希望歐盟裁決者也這麼想哩。

dai
不客氣,這應該是很多創作者,都有的心聲吧,我想…

放眼全球市場,北歐設計風格或許只稱得上小眾,但其影響力、藝術價值可謂源遠流長!

如果我是Marimekko紅色罌粟花的原創者Maija Isola,
我一定也會很生氣,
但是站在欣賞者的角度,若我不知道這件事的前因後果,
我會選擇購買右邊的洋裝。

不過,搶人的先告狀這件事就有些離譜了,
如果Dolce&Gabbana要站在紅色罌粟花是大自然的東西,
人人皆可作成圖樣,而且圖樣並非百分百相同
(例如幸運草、玫瑰圖樣也是大家愛用的)
讓此idea大家共同擁有各憑實力達到銷售成績與業界讚賞,
那還讓人無以反駁,
只是惡人先告狀、先聲奪人的做法,
還真此地無銀三百兩,確實會讓人唾棄的,
只是,大部分的消費者,大概也不知道這件事。

關於是否為抄襲或是巧合這件事,
在創作舞台中屢見不鮮,就要看看創作者本身,
摸著良心時是否會心痛嚕!
因為我也看過有人,為了怕被別人影響,
就什麼也不看、不聽,讓他的思惟不斷停滯,
這也不是一件很好的做法,
但時間放長來看,有創意的設計師,五年、十年後,
還是有讓你驚艷的設計推陳出新的!

生活詩人
好久不見啊,你好嗎?

成小山。
哈,你的答案很絕,不過右邊的洋裝確實是比較漂亮。撇開這個爭議不提,要如何廣納百川,卻又不被影響過度,同時能走出自己的路,確實是每一個創意工作者的挑戰,無論是哪一個專業。再次謝謝你認真的分享。

其實DG已經不是第一次有抄襲嫌疑了
四年前 DG就曾經出過一件 品牌名稱以刺青字樣繞肩
的開襟毛衣
無獨有偶的 呢
英國的中價大眾品牌 Ben Sherman 也出了一件 設計 配色 樣式
都十足十相近的毛衣
只是 Ben Sherman出的時間比DG足足早了一年

我不知道這有沒有告上法庭
但~ 只能說 讓我覺得很失望

我曾經很喜歡過DG的設計
隨性而性感的西西里風 不同於 米藍的做作風騷

這也算是一種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壞嗎?

sheepman
謝謝你的資訊,我之前還沒聽說過有這回事哩!真是很難想像這麼有名望的品牌一再「大欺小」… 要說都是巧合已經有些牽強,marimekko的案例盜了還告狀呢。

[…] 之前,我曾經在部落格裡,多次寫到Marimekko(參考這篇、這篇、這篇、這篇與這篇),也曾經在《設計 讓世界看見芬蘭》一書中,單篇專門介紹Marimekko,不過我自己真正最喜歡的、也不斷買下的產品,就只有Marimekko年輕設計師設計的印花窗帘,和部分家居系列用品。對於Marimekko的背包,雖然有些色彩與圖案看起來還不錯,也許因為在芬蘭實在太多人使用,走到哪裡都是芬蘭人的書包,到處都是罌粟花背袋,看久了人就真的麻木了,完全沒有想要買它的慾望,反正光在路上看,也就看飽了吧。 [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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